闽教体〔2009〕3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随着暑期的到来,我省各级各类学校邀请国外、境外人士来闽讲学、工作、学习日益增多。由于入境人员中较多来自境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国家和地区,为防范输入性病例进入学校,有效防止学校疫情扩散、蔓延,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对这些入境人员实施健康管理十分重要。请各级各类学校根据省政府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要求和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暑期学校涉外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和“谁接收、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在接待入境人员时,对入境人员实行7天居家(住所)随访观察,确认未感染甲型H1N1流感后,可入校从事讲学、工作、学习等活动。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暑期 甲型H1N1流感 涉外 防控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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