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明电〔2009〕2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卫生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学校:
当前,正值各级各类学校开学,部份省份出现学校甲型流感聚集性病例或暴发疫情。9月4日,我省厦门市某学院和某小学分别出现6例、4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严峻。为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强化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晨检、体温检测措施,现提出如下防控意见:
一、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强化学校和托幼机构晨检、体温检测工作,督促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
二、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要实施每天体温测量、健康问询等晨检工作。每个教学班配备3支体温计,各类寄宿制学校每宿舍配备1支体温计,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红外体温计,以保证每人每天测量一次体温的防控措施落实,发现学生发热(腋温≧37.5℃)应立即送医就诊。体温检测情况要每日汇总逐级上报至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电话、传真:0591-87846074,Email:fjtwyc@163.com)。
三、各级教育和卫生部门要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信息通报和措施联动,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学校、托幼机构晨检、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晨检、体温检测工作的指导,共同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厅
二○○九年九月五日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厅
二○○九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