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学校:
秋季开学至今,我省厦门市、福州市、漳州市、泉州市区域内共有5所大学、1所中学、1所小学发生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目前,我省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严峻,为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再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并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抓好抓实,切不可掉以轻心,麻痹懈怠。
二、重在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 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体艺厅[2009]6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09]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教体艺厅函[2009]49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晨检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教明电[2009]2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工作中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闽教体[2009]4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到人,重点把握好关键环节,如:晨检、体温检测,因病缺勤、病因登记制度;开窗、通风;勤洗手等个人卫生;健康教育;尽量不举行大型的室内集会、活动;信息报告等。当前,尤其是要做好学生军训期间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晨检中发现学生有发热(腋温≥37.5℃)应立即报告当地疾控中心并送医就诊。
三、科学有序。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要按照预案科学有序地进行,及时将防控工作的要求、信息告知每位师生,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避免因工作失误、处置失当引起师生的恐慌。要把防控工作与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维护好校园的安定稳定。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