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办体〔2009〕5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现将《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
知>的意见》(教体艺[2009]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甲型H1N1流感
防控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贯彻落实 流感防控 意见 通知
抄送: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档案馆,省图书馆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9月18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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